护肤
面霜、精华、洁面产品、面膜、去角质产品。
根据法规(EC) No 1223/2009为您提供欧盟化妆品责任人服务
法规(EC) No 1223/2009涵盖大多数免洗型与冲洗型化妆品。我们只有在确认您具体产品类别及配方符合审核流程后才接受委任。
面霜、精华、洁面产品、面膜、去角质产品。
洗发水、护发素、造型产品、染发剂。
面部、眼部及唇部产品、粉底、粉饼。
香水、淡香水、身体喷雾。
不含药用宣称的牙膏及漱口水。
止汗露、香皂、沐浴露、私处护理产品。
防晒霜及晒后修复产品。
对防腐剂及香精过敏原有额外审查要求。
剃须、须部护理、美容产品。
指甲油、卸甲产品、护理产品及凝胶系统。
部分配方在我们提供代理报价前需要进行扩展审核:
部分类别适用独立于本责任人委任的欧盟专项监管制度:
一般非化妆品消费品、机械、个人防护装备及带CE标志的产品同样不在本服务范围内。
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产品需要欧盟授权代表,而非本责任人服务。一般非化妆品消费品则需要GPSR责任人。
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产品代理(getMDR.eu) · GPSR项下的欧盟责任人(getGPSR.eu) · CE标志与认证(getCE.eu)
告诉我们您的产品类别及贵公司注册地。我们会在签署授权前判断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