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法规(EC) No 1223/2009为您提供欧盟化妆品责任人服务

在欧盟销售韩国化妆品(K-beauty)

韩国护肤品深受欧盟消费者欢迎,但在韩国已注册或合法销售的产品,在欧盟销售前仍需完成自己的欧盟合规流程。

必须有欧盟负责人 适用欧盟成分附录 功能宣称需要依据 首次销售前完成CPNP

K-beauty产品进入欧盟时有哪些变化

需要注意的成分

美白产品应尽早审查:根据法规(EU) 2024/996,熊果苷、α-熊果苷和曲酸现在在附录III中有浓度限量和条件,氢醌不得用于皮肤产品。防晒产品必须使用附录VI所列的防晒剂(与韩国的清单不同),SPF宣称须遵循欧盟委员会建议2006/647/EC。

功能性化妆品与宣称

韩国对美白、抗皱和防晒等产品设有单独的「功能性化妆品」类别。欧盟没有对应类别:这些都是普通化妆品,每一项宣称——「提亮」「抗皱」「SPF 50+」——都必须有保存在PIF中的证据支持。

包装

韩国产品包装通常需要欧盟标签:负责人地址、原产国、PAO或保质期、批号、INCI成分表,以及以销售所在成员国语言标示的强制信息。面膜和多件套装需特别注意信息在包装上的排布。

常见问题

韩国的功能性化妆品审批在欧盟有效吗?

无效。欧盟没有功能性化妆品类别。产品需要欧盟安全评估、含宣称依据的PIF以及CPNP通报。

可以在欧盟销售韩国防晒霜吗?

可以,前提是其所有防晒剂都列在附录VI中,并具备欧盟安全评估、SPF测试证明和CPNP通报。

美白成分在欧盟有限量要求吗?

部分有。根据法规(EU) 2024/996,熊果苷、α-熊果苷和曲酸在附录III中有限量和条件,氢醌不得用于皮肤产品。

相关指南

注: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(EC) No 1223/2009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产品和供应链。最近审核:2026年9月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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