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少GMP证明
欧盟以外的代工厂常持有非ISO 22716的质量证书。
根据法规(EC) No 1223/2009为您提供欧盟化妆品责任人服务
负责人必须为投放欧盟市场的每款化妆品保存产品信息档案(第11条)。这是市场监督机构首先要求查看的文件。
生产必须符合GMP。符合协调标准EN ISO 22716可推定合规,因此大多数PIF都包含ISO 22716证书,或由制造商出具、并有工厂自身文件支持的书面GMP声明。
档案必须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在标签所示负责人地址处可随时查阅,并自产品最后一批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。档案须使用保存地所在成员国主管机构易于理解的语言——在翻译供应商文件前,请先确认该机构接受哪些语言。
产品宣称必须符合法规(EU) No 655/2013的共同标准:合法、真实、有证据支持、诚实、公平并有助于知情决策。如果标签上写着「4周减少皱纹」或「经皮肤科测试」,相关证据必须放在PIF中。
欧盟以外的代工厂常持有非ISO 22716的质量证书。
缺少杂质数据或香精组成会使安全评估无法进行。
营销宣称没有测试报告支持。
PIF必须能在欧盟负责人的地址查阅,而不能只放在工厂。
自产品最后一批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(第11条第1款)。
以电子或其他形式保存在标签所示负责人的地址,便于主管机构随时查阅。
不需要。CPNP接收的是包含特定信息的通报(第13条)。完整的PIF由负责人保存,并应主管机构要求出示。
法规要求符合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。符合EN ISO 22716可推定合规,因此证书或同等证明是常用的证明方式。
注: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(EC) No 1223/2009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产品和供应链。最近审核:2026年9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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